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第1782条不适用于私人仲裁
2022年6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法典》第28篇第1782条证据开示规定不适用于私人仲裁机构。最高法院通过一致决定,认为“该法规仅适用于政府裁决机构或政府间的裁决机构”。详情见ZF Automotive US, Inc.诉Luxshare案: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1pdf/21-401_2cp3.pdf。
第1782条规定是强有力的法规工具,跨境诉讼当事人或拟进行诉讼人士可依据此规定在美国寻求证据开示,用于外国程序。此前,上诉法院之间对第1782条是否适用于私人仲裁一直存在重大分歧。而最高法院今日通过的裁定解决了这一分歧,在全美范围内统一了该项规则。
最高法院采纳了DGW Kramer律师事务所Katie Burghardt Kramer律师和伍容平律师在代表中国仲裁员提交的“法庭之友”书状中提出的一个论点。本所认为,由于私人仲裁员无法向美国法院提供礼让,第1782条不应该适用于私人仲裁。美国最高法院采纳了这一论点,指出“第1782条的机制目的就是礼让……【但】很难看出促使地区法院帮助私人机构,能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