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诉讼团队在 ADA网站无障碍诉讼中成功争取驳回案件
我所诉讼团队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成功为连锁餐厅业主客户以快速审判程序驳回一惩罚性集体诉讼案。法院同意我所主要抗辩理由,裁定原告因其未能提出具体的损害或明确表达重访网站的合理意图而缺乏诉讼资格,直接取消原告的诉状。
本案结果彰显了我所在代表客户应对滥诉时的创意性解决方案和结果导向性策略。我们擅长为客户量身制定策略,积极应对那些缺乏法律依据、以恐吓商家迫使其迅速和解为目的的大规模恶意诉讼。我所将持续致力于维护企业客户的正当权益,抵御原告本身无实质伤害、以旨在恐吓商家在没有法律团队意见护航的情况下快速和解的、不具法律基础的索赔行为。
本案由我所合伙人公孙大蔚和陈易平律师代理。由陈易平律师负责起草法律文件并进行法庭辩护。